平武县图书馆借阅须知

时间:2014-09-01  来源:平武县图书馆


图书借阅规则

    1.外借部实行全开架借阅。持本馆借书证的读者均可入内自行选取图书。

    2.每次可借阅图书二册,期限为15天,读者可在借期内办理续借手续。对于超期的情况,读者需将超期书归还后,方可再次借阅。

    3.书库不得携带书刊、包、雨具等物入内。未办理借阅手续的读者请勿带书出室。

    4. 外借部内严禁吸烟、随地吐痰、吃东西、大声喧哗。

    5.读者在图书上进行批写、涂、画、污脏图书、折角、撕剪等行为都视为污损图书,借书时请检查图书是否有破损残缺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向服务人员说明,并加盖印章,否则还书时发现上述问题,由借书者负责。若有图书污损、缺页,污损、被撕等违纪情况发生,按本馆有关规章制度赔偿。

    6.读者将所借图书丢失后,必须及时到馆办理手续,按照本馆有关规章制度赔偿。

报刊阅览规则

    1.本阅览室提供当月报刊阅览和馆藏报刊合订本阅览。

    2.读者凭本馆借阅证可自行入室阅览。每位读者一次可在架位上取阅二册(份)刊物或报纸,阅后按号归放原处。

    3.不得携带提包、书刊、雨具等入室。各室书刊、报纸只能在该室阅览,请勿将书刊携出室外。

    4.室内禁止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抛纸屑、吃东西、大声喧哗、谈笑聊天,衣着不整者谢绝入内。

    5.未开架陈列的报刊合订本,读者可通过目录查询检索,填写索书单,向工作人员索取。

    6.请爱护公物,污损撕毁期刊按章赔偿。

    7.对于有特殊需求的读者,本部门可实行上门服务。

    8.对于有科研课题和有明确研究方向的读者,本室可提供代查、代阅和定题服务。

少儿阅览室借阅规则

    1.本室主要服务对象为16周岁以下的青少年读者。

    2.属本室所藏的可外借书籍管理办法,按本馆外借部规则执行。

    3.读者进室时,书包、雨具、随身的有关书籍等物应存放在指定地方,不得带入书籍停放处,以免引起误会。

    4. 注意公共卫生,不得随地吐痰,不准吃零食,乱扔杂物,不得携带有碍于公共卫生的物件入室。

    5.保持室内安静。不得高声谈笑、喧哗。

    6.撕毁、损坏本室内阅书籍的读者,按照本馆有关规章制度赔偿。情节严重的,将严肃处理。

    7.偷窃书籍者,将给予批评教育,经教育仍不悔改的,将严肃处理。

地方文献开发部、古籍查询规则

    1.读者凭本馆借阅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入内查询,入室请先行登记,由读者提供查阅内容范围,由工作人员有选择地提供文献资料,不得随意扩大查阅范围,填写查阅记录表。

    2.查阅时可以摘录,一般不允许整章、整节甚至整部地誊抄。如要复印、复制、影写,请向工作人员说明,办理书刊复印手续后再携带文献至本馆复印室复制,用完后立即归还。

    3.请爱护馆藏资料,不要在书上划杠、圈点、作记号、加评语。损毁书刊者按损坏程度处10倍以上赔款。

    4.请在室内阅览,不要将书带出室外,室内禁止吸烟、随地吐痰、吃东西、大声喧哗,不得携带提包、书刊、雨具等物入室。

    5.本室工作人员可为读者提供代查、代阅、课题检索和咨询服务,或对读者查检目录提供帮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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